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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之給付不論項目名詞均依法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6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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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係指保險業依據保險法人身保險章所辦理之保險,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對受益人所為之給付而言,故凡屬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之規定,均應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