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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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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二、臺灣省教育會互助會依其互助辦法之規定,由參加之各會員按月繳納互助金,於會員因特定事故發生時,所支領之慰問金、撫卹金、子女教育獎學金;及會員於退休時,所支領一定金額之退休酬勞金,依本部67年8月10日台財稅第35394號函釋,准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三、該會會員中途退會,如附息退還其所繳納之全部互助金時,應由該會就給付之利息,依本法第88條第2款之規定辦理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