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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按月提存部分薪資存款非具強制性質儲蓄存款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98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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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第6款規定,係指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所得而言,公私營事業為配合國民儲蓄,鼓勵員工按月提存部分薪津辦理存款,尚不能認為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之儲蓄存款,應無前引條款免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