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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銀行員工併銷午餐費與相當實物配給合計未超過伙食費限額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999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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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金融機構員工薪給調整併銷之午餐費與其單一薪俸中相當於實物配給(不含眷屬)部分合計數,未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之限額者,該項併銷之午餐費准免予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