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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軍警年終及考績獎金中併入本俸及專業加給之房租津貼實物代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919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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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軍警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中,屬歸併入本俸及專業加給之房租津貼及實物代金部分,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