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主持人所領房屋補助費免稅之計算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191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經濟部所屬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主持人(董事長及總經理)未獲配宿舍所取得之房屋補助費,有關其徵免所得稅計算標準,應依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及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編者註:所揭支給辦法已於77年6月30日廢止,並自77年7月1日改依「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辦理,惟該要點復於85年6月17日廢止。)辦理,超過部分,仍應依法併入薪資總額扣繳及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