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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軍公教人員依法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876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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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編者註: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條第2款第1目規定支給之「主管職務加給」,既已於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前段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