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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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總幹事所領特支費徵免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15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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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漁會總幹事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所領取特支費,應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惟如經查明該項特支費之支領係依內政部規定辦理,並由總幹事出據具領後全數交由事務單位保管,作為因公開支檢據核實報銷者,尚非總幹事個人所得,可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