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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總幹事所領特支費徵免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15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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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總幹事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所領取特支費,應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惟如經查明該項特支費之支領係依內政部規定辦理,並由總幹事出據具領後全數交由事務單位保管,作為因公開支檢據核實報銷者,尚非總幹事個人所得,可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