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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縣府出資一半以上之肉品市場員工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9606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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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如係由○○縣政府出資超過50%,其員工所領薪俸中相當於實物配給及房租津貼部分,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後段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