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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上教師支領住校生晚自習輔導費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1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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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兼任導師,夜間輔導住校生晚自習所支領之輔導費,與特支費性質有別,應不得比照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