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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校教師兼任延教班導師所領鐘點費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1350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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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教師兼任延教班導師所領每班以每週2小時計算之鐘點費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