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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校教職員實物配給或代金未逾標準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9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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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學院(編者註:私立○○學院)給付教職員薪資中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如未超過公立學校給與標準者,得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