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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軍下士服役期間執行公務死亡其遺族領自基金會之扶助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4609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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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陸軍下士於服兵役期間執行公務死亡,其遺族自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領取之扶助金,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