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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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於修法前移轉民營其留用人員領取之年資結算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3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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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原公營事業於87年6月21日以前移轉民營者,其繼續留用人員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規定領取之義務役年資結算金,准予比照適用本部88年6月17日台財稅第881920506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