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於修法前移轉民營其留用人員領取之年資結算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3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原公營事業於87年6月21日以前移轉民營者,其繼續留用人員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規定領取之義務役年資結算金,准予比照適用本部88年6月17日台財稅第881920506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