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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所領損害賠償金免納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6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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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之規定,賠償勞工所受之損失,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賠償金,可參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3款之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