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03: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列舉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47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係依據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團體。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准作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