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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列舉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47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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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係依據政府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設置,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團體。個人對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准作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