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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勞軍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但不得遞延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2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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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可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不受金額之限制;但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部分,應不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