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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捐款予公立學校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4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
36
條或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
目(編者註:現行第
2
款第
2
目之
1
)但書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