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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捐款予公立學校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4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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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36條或同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編者註:現行第2款第2目之1)但書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