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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子女畢業後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與在校就學規定不符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238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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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畢業後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與「在校就學」規定不符,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尚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