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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01: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產製免稅車輛仍應申請免稅否則依未依規定報告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272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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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有限公司產製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未申請免稅,即擅自產銷,應依行為時貨物稅條例第19條第1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條例28條第2款)之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