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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免稅原料未經核准轉供他廠使用應依未依規定報告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512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
Í
Í
公司將進口之免稅原料,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擅自轉供他廠使用,核屬違反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78
條規定,應依貨物稅條例第
28
條第
2
款之規定處罰。說明:二、
Í
Í
公司進口免稅原料,未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擅自轉售與○○公司及轉撥設立於不同地址之該公司
2
廠作為生產應稅飲料使用,係屬違反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