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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免稅原料未經核准轉供他廠使用應依未依規定報告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512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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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將進口之免稅原料,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擅自轉供他廠使用,核屬違反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8條規定,應依貨物稅條例第28條第2款之規定處罰。說明:二、ÍÍ公司進口免稅原料,未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擅自轉售與○○公司及轉撥設立於不同地址之該公司2廠作為生產應稅飲料使用,係屬違反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