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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防廠商將應稅貨物拆散分批進口避稅對海關通報資料應切實列管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505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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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廠商將應稅貨物拆散後分批進口,取巧規避貨物稅,今後對於海關通報之進口資料,應予切實列管,追查裝配成品出售時有無依法完稅,以杜逃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