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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計算完稅價格之底稿保存年限由廠商自行決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217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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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貨物稅廠商計算完稅價格之計算底稿,係依據有關之帳簿、憑證編製,在核課期間內,稽徵機關因查核作業需要,要求提示該項計算底稿,貨物稅廠商如未保存,應依有關帳簿、憑證補行編製提示,故其保存期限可由廠商視實際需要,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