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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內供道路、廢棄物處理等使用之國有土地徵免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0570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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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管有國有土地,既經查明為加工出口區內承租廠商運輸、行走之道路、員工育樂中心及廢棄物處理場等用途,且以上設施在圍牆內,係供承租之廠商使用,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4條供公眾使用土地之規定,自無免稅規定之適用。惟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國有土地除放租有收益及該法第4條第2項第3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本案國有土地如經查明符合上開規定,仍得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