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09: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核准以出貨單代替完稅照者其出廠日期得於開立時列印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07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貨物稅廠商經核准以出(送)貨單替代貨物稅完稅照,將出廠章戳直接套印於出(送)貨單之相當欄位,該戳記中之出廠日期,俟開立出(送)貨單時再列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