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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核准以出貨單代替完稅照者其出廠日期得於開立時列印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07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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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廠商經核准以出(送)貨單替代貨物稅完稅照,將出廠章戳直接套印於出(送)貨單之相當欄位,該戳記中之出廠日期,俟開立出(送)貨單時再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