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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私人興建兒童遊樂場之用地無千分之六稅率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0583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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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准建築使用之兒童遊樂場用地,雖為政府依法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惟其劃設目的並非留供該市政府取得開闢,而係劃供樂園遷建之用,其不具保留性質甚明,尚難認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該土地地價稅之課徵,應無土地稅法第19條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