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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國有土地不得按保留地稅率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823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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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經管省有學產土地(編者註:已改由教育部經管國有學產土地),經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出租供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使用者,不宜比照土地稅法第19條按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核計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