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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利用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增稅墊高他筆土地原地價而高報移轉現值者准予受理更正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354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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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案件中,為墊高他筆土地之原地價而高報移轉現值之土地,於該併同辦理共有物分割之他筆土地,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稅款之處分確定後,該高報之移轉現值如經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更正,應准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