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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輪胎出口可直接按非應稅貨物報運出口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810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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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有限公司擬報運出口廢輪胎,如該批輪胎確係經使用過之廢輪胎者,因無庸辦理貨物稅免稅或退稅手續,無須檢附貨物稅免稅照或完稅照,可按一般非應稅貨物報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