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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失完稅照等免登報聲明作廢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2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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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遺失記帳完稅及免稅照申請沖銷貨物稅案件,無須登報聲明作廢,以資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