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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園區廠商以非保稅原料產製應稅貨物內銷應辦貨物稅廠商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70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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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廠商以非保稅原料產製應課貨物稅貨物內銷者,應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輔導廠商依貨物稅條例第19條規定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主管稽徵機關為輔導廠商辦理登記及執行勾稽需要,可逕洽請園區海關提供相關資料,園區海關應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