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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子女就讀立案學校夜間部者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4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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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年滿20歲以上就讀於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各級學校夜間部,如查明必須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親屬寬減額,其有各類所得者,並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