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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車廠內供銷售車輛使用之土地不適用工業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615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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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廠廠區中之「來賓休息室」及「汽車展示中心」供買賣車輛等銷售業務使用,該部分土地非屬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範圍,應無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