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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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測試車應辦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填用證照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5014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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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車輛產製廠商開發新車種所產製之測試車(又稱樣品車),仍應依規定辦理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依規定填用完稅或免稅照。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