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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測試車應辦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填用證照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5014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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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產製廠商開發新車種所產製之測試車(又稱樣品車),仍應依規定辦理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依規定填用完稅或免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