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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小規模電器業偶爾裝配音響組件得以報備代替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5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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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電器業,本身並不產製音響組件或裝配組合體行銷,僅偶爾接受消費者指定規格裝配音響組件銷售,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2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15條)規定,於首次產製前,申辦產品登記有困難者,可於開始裝配前,先將產品名稱規格、價格及客戶等資料函告稽徵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