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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人亦得取證減除境外配偶或親屬之免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8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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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在我國境內工作之外國人,如其配偶或扶養親屬未隨同來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請減除配偶之免稅額或扶養親屬寬減額,應檢具其居住地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以憑依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