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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辦產品登記專供外銷之音響組合加裝特殊標誌可以報備代替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2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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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響組合產製廠商對專供外銷之產品,如已辦理產品登記,僅應國外客戶要求,加裝特殊標誌或附件者,為簡便計,除由產製廠商函請貴局(編者註:ÍÍ國稅局)備查外,免再辦新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