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6: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判決共有物分割以起訴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6170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君等人所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准由稅捐稽徵機關函知地政機關,依照法院判決分割圖示,追溯改算起訴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作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依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