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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判決共有物分割以起訴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6170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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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等人所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准由稅捐稽徵機關函知地政機關,依照法院判決分割圖示,追溯改算起訴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作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