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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法院和解筆錄以重劃完成為移轉要件申報現值者以重劃後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1989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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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院和解筆錄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其和解筆錄明定以重劃完成時為土地移轉要件者,適用重劃後申報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並依重劃後之有關土地費用扣抵及減徵規定核計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