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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重整經法院裁定免償還之債務免列為收益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9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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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重整而免予償還債權人之債務部分,經取具法院裁定書者,得免列為收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