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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數人同扶養一親屬可協議由其中1人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2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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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以上在同一年度內輪流扶養其直系尊親屬者,應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親屬寬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