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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判決應向國宅處申請同意轉售者非屬依法院判決之移轉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21219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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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李○○會同義務人申報移轉國民住宅用地,於申報前雖經法院判決「義務人應就該國宅土地向○○市政府國民住宅處申請為轉售前開國宅之同意」,惟仍非屬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情形,故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應無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適用。(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