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4: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經銷商逾期付款所加收之利息可免併計銷售價格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財稅第8108396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ÍÍ公司新竹廠銷售小客車,因經銷商逾期付款,事先約定依銀行一般放款利率按日加收之延期付款利息,既經查明符合營業常規,同意免予併入出廠價格(編者註:現已修正為銷售價格)計算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