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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經銷商逾期付款所加收之利息可免併計銷售價格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財稅第8108396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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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竹廠銷售小客車,因經銷商逾期付款,事先約定依銀行一般放款利率按日加收之延期付款利息,既經查明符合營業常規,同意免予併入出廠價格(編者註:現已修正為銷售價格)計算課徵貨物稅。